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7條
非現役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穿著本條例所定之制服:

一、退伍、除役軍人經國防部邀請參加慶典。

二、後備軍人依法晉任授階。

三、其他經國防部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