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三條所定之統帥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一。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之軍事單位旗,為連級或其同等單位以上頒有印信之機
關、部隊、學校之旗,其區分如下:
一、國防部旗及國防部直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二、陸軍旗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三、海軍旗及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以下簡稱海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四、空軍旗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空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五、聯合後勤旗及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以下簡稱聯勤司令部)所屬機
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六、後備旗及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以下簡稱後備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七、憲兵旗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以下簡稱憲兵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八、海軍陸戰隊旗及海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以下簡稱海軍陸戰隊
)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前項所定之軍事單位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二。
本條例第五條所定之官職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三。
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官階旗,為陸海空軍上校以上軍官官階識別之旗,其
區分如左:
一、陸軍官階旗:
(一) 陸軍一級上將旗。
(二) 陸軍二級上將旗。
(三) 陸軍中將旗。
(四) 陸軍少將旗。
(五) 陸軍上校旗。
二、海軍官階旗:
(一) 海軍一級上將旗。
(二) 海軍二級上將旗。
(三) 海軍中將旗。
(四) 海軍少將旗。
(五) 海軍上校旗。
三、空軍官階旗:
(一) 空軍一級上將旗。
(二) 空軍二級上將旗。
(三) 空軍中將旗。
(四) 空軍少將旗。
(五) 空軍上校旗。
四、海軍陸戰隊官階旗:
(一) 海軍陸戰隊二級上將旗。
(二) 海軍陸戰隊中將旗。
(三) 海軍陸戰隊少將旗。
(四) 海軍陸戰隊上校旗。
五、憲兵官階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同陸軍官階旗。
前項所定之官階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四。
本條例第七條所定之海軍專用旗,其區分如左:
一、艦首旗
二、海軍資深軍官旗
三、海軍戰隊長旗
四、海軍海道測量艦艇桅旗
五、長旒
六、當值旗
前項所定之海軍專用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五。
軍旗附件區分如左:
一、矛形旗桿。
二、劍形旗鐏。
三、旗套。
四、旗鐏囊。
前項所定之軍旗附件圖式如附圖六。
軍旗旗幅尺度及旗桿長度,如附圖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