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軍旗旗或區分及製作方法 ( 95 年 12 月 12 日)
第4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之統帥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一。

第5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之軍事單位旗,為連級或其同等單位以上頒有印信之機 關、部隊、學校之旗,其區分如下:

一、國防部旗及國防部直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二、陸軍旗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三、海軍旗及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以下簡稱海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四、空軍旗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空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五、聯合後勤旗及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以下簡稱聯勤司令部)所屬機   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六、後備旗及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以下簡稱後備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七、憲兵旗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以下簡稱憲兵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八、海軍陸戰隊旗及海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以下簡稱海軍陸戰隊   )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前項所定之軍事單位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二。

第6條
本條例第五條所定之官職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三。

第7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官階旗,為陸海空軍上校以上軍官官階識別之旗,其 區分如左:

一、陸軍官階旗: (一) 陸軍一級上將旗。 (二) 陸軍二級上將旗。 (三) 陸軍中將旗。 (四) 陸軍少將旗。 (五) 陸軍上校旗。

二、海軍官階旗: (一) 海軍一級上將旗。 (二) 海軍二級上將旗。 (三) 海軍中將旗。 (四) 海軍少將旗。 (五) 海軍上校旗。

三、空軍官階旗: (一) 空軍一級上將旗。 (二) 空軍二級上將旗。 (三) 空軍中將旗。 (四) 空軍少將旗。 (五) 空軍上校旗。

四、海軍陸戰隊官階旗: (一) 海軍陸戰隊二級上將旗。 (二) 海軍陸戰隊中將旗。 (三) 海軍陸戰隊少將旗。 (四) 海軍陸戰隊上校旗。

五、憲兵官階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同陸軍官階旗。

前項所定之官階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四。

第8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定之海軍專用旗,其區分如左:

一、艦首旗 二、海軍資深軍官旗 三、海軍戰隊長旗 四、海軍海道測量艦艇桅旗 五、長旒 六、當值旗 前項所定之海軍專用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五。

第9條
軍旗附件區分如左:

一、矛形旗桿。

二、劍形旗鐏。

三、旗套。

四、旗鐏囊。

前項所定之軍旗附件圖式如附圖六。

軍旗旗幅尺度及旗桿長度,如附圖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