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保管與管理 ( 95 年 12 月 12 日)
第58條
軍旗不使用時,應捲好放置或裝箱,或豎立於通風乾燥之適當地點,有旗 套者裝入旗套內,妥為保管。尤對於潮濕之軍旗,應先曬乾;清潔時應以 適於軍旗色質之方法洗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