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陸上使用 ( 95 年 12 月 12 日)
第22條
國旗與外國旗並用時,旗幅之大小及旗桿之長短,均須相等,懸掛時國旗 居外國旗之右,交叉懸掛時國旗旗桿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