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 95 年 09 月 08 日)
第9條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遺族之順序、殘等檢定、發給程序、核 定權責、申請與領受時效及照護金權利喪失等事項,準用軍人撫卹條例及 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