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6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在敵區服行任務,因而死亡者,指下列情 形之一:

一、在敵區從事作戰任務殉職。

二、在敵區服行任務,被敵殺害或拘捕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