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27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發布傷亡通報令者,後備指揮部應通知撫 卹受益人填具協議書或切結書及領卹資料表後,核發撫卹令,以憑領受撫 卹權利。

遺族受益人有法定代理人者,應填具領卹代理印鑑表,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