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24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 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八條所稱所屬機關,指現役軍人服務 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教育部及行政院海岸巡 防署等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