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23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自事發次月起發給第一次年撫金及傷殘 撫卹金,指軍人死亡撫卹案,自其死亡之次月起發給第一次年撫金;軍人 傷殘撫卹案件,自核定殘等日之次月起發給傷殘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