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13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 者,指在營區內發生意外事故或猝發疾病,因而當場死亡者,或直接送醫 途中死亡或直接送醫繼續住院不治死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