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 104 年 09 月 30 日)
第5條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之家屬住宅 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得予優待;其申請、審核程序、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會同經濟部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