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4條
應受常備兵役徵集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經依前條規定核定為國 家隊且無緩徵原因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向體育署 申請服補充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