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 93 年 10 月 20 日)
第4條
補充兵之管理,準用後備軍人管理規則有關離營、報到、異動、入出境、 編組、訓練、教育、除役及權利與義務之規定。

補充兵之運用,適用召集規則有關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等召集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