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 107 年 04 月 16 日)
第5條
志願士兵甄選方式,得採筆試、口試、體能鑑測、實地考試或審查知能有 關學歷、經歷等行之。

國防部得就報名、資格審查及試務工作等業務,委託其他機關、學術專業 團體或財團法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