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退伍除役及給與 ( 107 年 06 月 21 日)
第48條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其退除給與,比 照公務人員發給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其發給辦法及對象,由行政 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