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退伍除役及給與 ( 107 年 06 月 21 日)
第44條
軍官、士官離婚配偶有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者,喪失第四十二條所 定分配該軍官、士官退伍金或退休俸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