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 104 年 07 月 16 日)
第3條
輔導組織設置後備軍人研究發展委員及組訓顧問團(以下簡稱委員及顧問 團)、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以下簡稱輔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