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 104 年 07 月 16 日)
第20條
輔導幹部,除依第十八條規定,得支領各項費用外,並享有下列權益:

一、執行後備軍人輔導各項工作、服勤及訓練時,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得為 其辦理有關保險事項。

二、優先列入年度後備軍官及士官晉任。

三、對輔導組織著有貢獻者亡故後,得申請忠義狀或覆蓋後備軍人旗。

四、輔導幹部及其眷屬如有喜慶或病困喪葬時,得視需要適時予以祝賀或 慰問。

五、參加輔導組織之訓練、服勤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得請領相關 給付。

六、輔導幹部憑服務證至國軍醫院就醫享有免掛號費之優待。

七、輔導幹部個人及其眷屬發生重大變故,應適時慰助。

八、輔導幹部憑服務證至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國軍福利站及國軍英雄館享 有比照榮民之優惠。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七款之實施規定,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

參加第十三條所定後幹班訓練之人員,得享有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 五款及第七款所定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