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 104 年 07 月 16 日)
第16條
輔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解任:

一、因犯不名譽之罪經判處徒刑確定。

二、因案遭羈押。

三、其他嚴重影響輔導組織榮譽,經查證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