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 104 年 07 月 16 日)
第12條
輔導中心各級幹部之任期如下:

一、輔導中心主任、副主任:任期二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

二、輔導中心秘書:任期三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

三、督導區督導員:任期五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

四、輔導組組長及輔導員:不定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