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 103 年 08 月 06 日)
第23條
前條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畢業,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 應受之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由內政部會商國防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