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施行法  召集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31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應受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時 ,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國防部 所屬權責單位核准延期入營,其期限不得逾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