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過室設置辦法
( 104 年 09 月 14 日)
第8條
被懲罰人得於休息時間,經管理人員同意後,於悔過室內實施通訊及會客 ;其時間依管理單位之任務及特性訂定。
前項通訊,應遵守國防部通信資訊安全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