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過室設置辦法
( 104 年 09 月 14 日)
第2條
悔過室設置相關權責如下:
一、國防部統籌規劃所屬悔過室之設置。
二、各司令部依前款規劃,督導所屬部隊設置及管理悔過室。
三、設置悔過室之部隊負責悔過室之設置及管理,並得指定負責管理單位 。
國防部以外機關(構)得依任務及特性,設置悔過室或委託國防部執行其 所屬士官、士兵悔過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