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 103 年 04 月 16 日)
第5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申請志願留營,由本院核定,人事命令副本分送監督機 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申請轉服常備軍官、士官,由本院核定,人事命令副本 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