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 103 年 04 月 16 日)
第3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晉任,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軍官: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辦理。

二、士官:由本院核定後,陳報監督機關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