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 103 年 04 月 16 日)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於改制之日 隨同移轉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以下簡稱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