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3條
中科院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推薦,提請行政院院長 聘任之: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

前項第一款之監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本部主計局代表應至少各有一人。

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