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 103 年 04 月 16 日)
第8條
中科院應於每年四月一日前提出未來五年期國防科技研究、應用及產製計 畫,由本部於同年七月一日前核定。

中科院應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前提出次年度營運(業務)計畫,由本部於同 年十月一日前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