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 103 年 04 月 16 日)
第4條
評鑑會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圖謀本人及其關係人之利益;其利益迴避之範圍,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迴避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