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 103 年 04 月 16 日)
第2條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 年度營運(業務)之績效評鑑,設績效評鑑會(以下簡稱評鑑會)。

評鑑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指定,其餘委員 由本部遴聘(派)政府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

前項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評鑑會委員不得少於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