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 97 年 01 月 16 日)
第9條
後備役軍人志願再服現役,或現役軍人及後備役軍人考入軍事學校接受軍 官、士官基礎教育畢業任志願役現役軍官、士官者,其先後年資,於俸級 晉支時併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