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 97 年 01 月 16 日)
第8條
俸級晉支、換敘規定如下:

一、俸級年資屆滿一年者,於屆滿一年之次月一日晉支一級,以晉至本階 最高俸級為止。但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俸級年資之計算。

二、晉任上階時,其原階俸級年資屆滿一年者,先按原階俸級辦理晉支, 再按晉支之俸點換敘上階相當俸點之俸級;其原階俸級年資未滿一年 者,先按原支俸點換敘相當俸點之俸級,至原階未滿一年之俸級年資 與新階俸級年資合併,於屆滿一年之次月一日辦理晉支。但晉任上階 換敘時,不低於其原支俸點之俸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