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 104 年 07 月 24 日)
第1條
為辦理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軍官士官,比照「公教人 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發給退除給與補償金,特訂定本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