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附則 ( 106 年 08 月 31 日)
第92條
本細則所需之各種文書格式及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定之。

第93條
特種工作人員相關任職規定,由國防部另定之。

第94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五十 五條至第五十七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