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總則 ( 106 年 08 月 31 日)
第9條
軍事情報專業人員之任職,依據實際需要,對具有下列特殊技能者,得不 受學經歷之限制:

一、具有特種通信、氣象及電機製造修護技能與專長者。

二、具有特種行動(爆破)技能與實際工作經驗者。

前項人員,以現服務情報單位及任情報技術職務者為限,其特殊技能,由 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依其現職專長或具體事例負責鑑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