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請假種類及標準
( 106 年 01 月 10 日)
第12條
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除病假外,扣除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星期例 假日。
慰勞假、事假日數之核給,未滿半日,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以 一日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