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勛獎條例  ( 38 年 01 月 10 日)
第8條
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頒授乾元勛章。

一、協同陸海軍作戰,適合機宜,獲得重大勝利者。

二、在作戰飛行滿一千二百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四百次以上,有特殊 英勇之表現與成就者。

三、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協助空軍作戰或建軍,成績昭著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