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勛獎條例  ( 38 年 01 月 10 日)
第5條
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頒授大同勛章。

一、高級指揮官於空中或地面指揮得力,運籌適宜,致獲全功者。

二、作戰時所獲戰果為整個戰爭勝利之關鍵者。

三、對於空軍建軍工作有偉大貢獻及特殊成就者。

四、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對空軍作戰或建軍,有特殊貢獻 ,使空軍獲致極大進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