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勛獎條例  ( 38 年 01 月 10 日)
第15條
每種勛章獎章每人以領受一次為限,續立功績仍應授予本條例所定同等勛 章獎章之一者,得依次於各該勛章之上加佩勛標,獎章之上加佩獎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