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 95 年 11 月 03 日)
第8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所定考績績等丙上以下者,應經人事評審會綜合考量 受考官是否適服現役等人事狀況,予以調職察看或辦理退伍。核予退伍處 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