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 89 年 12 月 06 日)
第1條
陸海空軍現役中將以下軍官、士官之考績,依本條例行之。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規定服役期限不逾三年者,由國防部另定考核辦法行 之,不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