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 102 年 05 月 29 日)
第9條
軍官、士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免職:

一、奉准調職、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二、作戰、因公或因病死亡者。

三、被俘者。

四、經核准參加公職競選者。

五、經核准任軍職以外之職務者。

六、停職屆滿三個月者。

七、因喪失國籍原因免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