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俸級晉支 ( 103 年 12 月 30 日)
第57條
軍官、士官之俸級晉支,依下列規定核定發布:

一、將官:國防部或各司令部。

二、校官、尉官、士官:各人事權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