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9條
訓練參謀次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部隊訓練政策之擬訂與訓令之研擬及督導。

二、國軍聯合作戰訓練政策之擬訂、督導及戰力評鑑。

三、國軍準則發展政策之擬訂及督導管制。

四、國軍聯合作戰類準則編審指導計畫之訂定、印頒及運用。

五、國軍聯合作戰訓練電腦兵棋系統之運用、指導、研究、開發、管理及 督導。

六、國軍部隊訓練資源、訓練場地發展、親校(校閱)規劃、分配及督導 。

七、國軍軍(士)官團教育之規劃及督導。

八、援外部隊訓練之規劃及督導。

九、全民國防教育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規劃及督導。

十、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全般業務。

十一、其他有關國軍部隊訓練及準則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