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21條
本署應定期舉行軍事檢察官會議,決定下列事項: 一、軍事檢察官、書記官事務分配。

二、軍事檢察官代理次序。

三、各組軍事檢察官、書記官之配置。

前項會議後,遇有人員調整異動而離(退)職或其他事由時,前項各款事 項,由檢察長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