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25條
本院定期舉行軍事審判官會議,決定下列事項:

一、軍事審判官事務分配。

二、軍事審判官代理次序。

三、合議審判軍事審判官之配置。

前項會議後,遇有人員調整異動而離(退)職或其他事由時,前項各款事 項,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之意見後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