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0條
本院對於重大刑事案件或其他專業性案件,得指定專庭或由專人辦理。
前項事務之分配,由院長召集庭長、軍事審判官決定之,其中途有變更者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