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4條
檢察長為徵詢檢察署行政事務意見,得召開署務會議。

檢察長遇有重要法律問題或有關軍法檢察事務之重要事項,得召集軍事檢 察官會議,商討後供檢察長採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