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2條
軍事檢察官或主任軍事檢察官對檢察長之指示有意見時,得陳述之。但檢 察長不採納者,仍應服從其命令。

前項情形,檢察長之指示,得以書面為之,其書面應附於卷內。